教培机构如何合规的进行收费和退费?
退费处理妥当的话,只损失一名学员,但如果退费处理不当,则会引起学员不满,导致举报、起诉等事件,影响机构运营,更甚者如无证经营最终导致责令关闭的严重后果。同时,学员退费处理不当,其不满情绪亦会在其他学员内传播,可能会引起集体退费,严重影响机构口碑。
王先生的孩子小王已经小学四年级了,随着小升初压力的逐渐增大,王先生为小王报了9个月的校外英语培训班,一次性支付了2万多元的学费。类似王先生这种为了子女教育一次性支付高额学费的情况比比皆是。为了规避一次性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的问题,不少培训机构便开始售卖课时和课程包,且价格高昂。长周期收费、高价培训费等问题屡见不鲜,同时也为后续的退费问题难埋下了隐患。本文将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合规要点进行展开分析。
一、收费合规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公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规范收费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做到收费合规:
1.规范收费管理
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依据培训成本、办学标准、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且杜绝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违法行为。同时,应遵守当地关于培训机构收费的相关规定,如《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比较典型的是2018年11月施行的《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对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2.建立收费公示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公示牌的形式,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公示。不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3.避免价格违法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如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培训对象与其交易、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予以处罚。
培训机构在收费过程中,还应避免使用夸大、虚假、误导等非法手段诱导消费,更应避免出现诱导学员贷款支付大额学费的情况。
2018年1月,小刘花15.9元在韦博英语购买了一份原价750元的英语课程,到店体验过程中,韦博英语积极推销高价课程,销售人员劝说小刘七八个小时,并推介消费贷款来支付高昂的学费。
小刘学习了第一阶段课程后,觉得课程质量不高,与承诺不符,当向培训机构表示不满时,课程顾问进一步推销更高价的VIP一对一课程,不断诱使小刘消费贷款支付更高价的学费。
待小刘交费后,却并没有得到预期的课程服务,学习条件与之前承诺的不一样,更没有提供一对一的外教授课。之后小刘要求退课,多次交涉退费事项,韦博学校表示同意退款,却以各种借口进行搪塞,迟迟未向小刘退还相应的学费,也未能按约履行授课义务。小刘最终以学校欺诈为由提起了诉讼,法院认定韦博学校的行为构成欺诈,撤销了双方的培训合同,判令韦博学校将收取的学费78500元退还小刘,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35500元。
二、退费合规
退费是培训机构需要面对的最棘手问题之一,下面我们将对培训机构如何做到退费合规进行探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退费大体上包括两种原因,一种是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一种是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如培训机构倒闭,教学服务与宣传信息严重不符,学生觉得未取得明显学习效果,或者学生出现搬家等自身原因等。退费处理妥当的话,只损失一名学员,但如果退费处理不当,则会引起学员不满,导致举报、起诉等事件,影响机构运营,更甚者如无证经营最终导致责令关闭的严重后果。同时,学员退费处理不当,其不满情绪亦会在其他学员内传播,可能会引起集体退费,严重影响机构口碑。
培训机构想要避免退费不当的严重后果就要做到退费合规:
1.建立规范的退费管理制度并公示
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2.建立完善的退费机制
面对退费纠纷时,培训机构应积极处理沟通,争取帮学员解决问题避免退费,学员强烈要求退费的,应按照标准的退费流程进行及时处理,避免出现拖延退费,带来二次矛盾。
3.完善培训合同
学员与培训机构存在培训服务法律关系,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合同,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而在培训合同中对退费条件、退还比例、退费时间等各事项进行约定,亦是维护培训机构合法权益的途径。双方如未约定退费相关事项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只能将剩余课时对应的费用按比例退还,甚至全额退还,给培训机构带来的损失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课程开始后一律不予退费”“合同签订后不允许退费”等条款为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培训合同应避免类似条款,但可于合同中明确不能退费的情况,如长期班开课至课程四分之三后,无论上课与否不予退费等。
4.保障退费资金充足
培训机构应设立专用资金账户,资金仅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按比例提取风险基金,保障退费资金充足。
各地为规范教育机构的退费行为,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等,根据广东省的退费管理办法,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①筹办期招生的;②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③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④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⑤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的;⑥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⑦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⑧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⑨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⑩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三、预付费合规
现在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均是靠预付费来维持运营发展的,但学员预存的学费并不是收入,是用来消耗课时的,只有已经消费的部分才算真正的营收。然而有的老板将学员提前支付的学费用来挥霍、投资、扩店等,培训机构只能靠新生缴纳的学费维持各项成本,一旦投资失败或招生不利,培训机构将无法继续运营下去。因此各培训机构应当正确理解预付费,制订正确的资金管理办法,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综上,本文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退费的过程中如何做到合规经营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各培训机构能够遵守各项规定,规范收费退费管理制度,正确对待预付费机制,实现机构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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