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政策出台,教育App须明年1月前完成备案
教育部网站11月22日发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本案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办法》要求,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要求,教育部对各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办法》要求,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通知与办法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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