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审核标准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教育局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标准,现将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1、原公安消防部门《关于落实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若干意见的通知》(应急泉消[2019]61号)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再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抽査制度,按照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受理要件、办事流程进行。民宿、养老机构、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等工程参照执行,住建部门不再对其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2、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其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育局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6月20日前已通过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尚未通过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线下验收的,住建部门应按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要件规定收件,按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定的办事指南、验收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验收,不得要求其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资料。
4、鉴于住建部令还未发布,如与省部级后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相互抵触的,按省部级文件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一、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临时搭建的房屋、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
二、面向儿童(14周岁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并釆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三、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至少2个)、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两个疏散门;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不得在疏散门处安装铁栅栏和卷帘门。
四、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按照国家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宜安装独立式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五、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场所内每个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至少2具4公斤以上ABC干粉或水基型灭火器。
六、疏散楼梯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七、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釆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楼梯间、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柵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
九、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釆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
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每日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十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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