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条件有哪些?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面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课程相关或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那么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新标准”,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至少有九道“门槛”
1、有符合条件的举办者;
2、有合适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有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
5、有与教育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6、有与教育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7、有与教育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8、有与教育内容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法人必须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未经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法人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在管理制度方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另外,民办教育机构还必须有下列条件: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专职校长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校长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中,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此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教育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每个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当征得其单位书面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招收不满14岁儿童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3层及以下
在办学场所方面,要求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办学场所及宿舍应当结构安全,符合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
4、可能招收不满14岁及以下儿童(含幼儿)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3层及以下;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还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此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向学员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办学场所、宿舍的屋面板、房间隔墙、吊顶等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且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5、供餐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根据“新标准”, 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供餐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同时,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6、所有教材均需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项目、课程及教材方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补习、辅导、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补习、辅导、培训内容,应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方案。所有招生简章或广告、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要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上就是格子匠为大家介绍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条件的相关内容,格子匠新一代在线教育解决方案,集付费视频、直播、问答、题库、课程分销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帮助更多有教育资源的机构和个人轻松实现在线教育创业,想体验格子匠在线教育系统的朋友可以在官网首页申请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