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增加教师来源,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深入推进交流轮岗;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缩小在编教师工资差距;教学岗位专任高级教师可按规定延迟退休。
增加教师来源,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意见》提出,实施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有效增加教师来源。包括加大对市属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聘用制度。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制度,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同时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针对性、引领性、前沿性的精品课程及网络课程。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推行教师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
实行“区管校聘”,深入推进交流轮岗
在中小学教师的编制管理上,《意见》提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深入推进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实行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给予相应补贴。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
此外,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缩小在编教师工资差距
《意见》提出,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落实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政策,帮助城镇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解决住房难问题。
此外,《意见》提出,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公费师范毕业生和编内非京籍教师履约任教服务期制度,教学岗位专任高级教师可按规定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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